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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泄密严重可追究刑责

2019-07-10 2214 CC

 

      跳槽时拷贝核心技术,跳槽到新的公司后,利用此技术生产成产品对外销售。旧东家向珠海工商局举报,工商对侵权公司罚款4万元,但侵权公司不服,将珠海工商告上了法庭。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广东省首宗商业秘密行政诉讼案件尘埃落定,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决定。
两公司产品雷同率达八成
      2008年5月6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诺比节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公司”)举报,称××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珠海工商对××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由张某控制的电脑中储存五种节电产品的整机材料清单材料等,其所列的材料名称、数量及次序与权利人的完全相同。把从××公司的生产现场查获的产品与诺比公司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雷同率达到80%以上。
带技术跳槽到老公公司
     原来,张某于2004年5月8日至2006年12月22日期间,曾在诺比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研发部经理等重要职务。张某离开诺比公司后,就在其丈夫黄某新组建的××公司工作。经查,张某的确采用夹带、拷贝(备份)等不正当手段,窃取了诺比公司的技术,并最终生产成用于省电霸节电器、路灯节电器等产品的电路板成品对外销售。
珠海工商对侵权公司进行了罚款4万元以上的处罚,但侵权公司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后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侵犯商业秘密严重可判刑
     广东省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泄密”情况并不少见,但很多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往往导致商业秘密案件的查处“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
    省工商提醒,企业遇到商业秘密被侵害的情况,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严重的还可追究刑责。
    北京公司研发部王总指出:近年来,国内制造业和互联网IT行业是泄密事件的高发行业,泄密途径分两大类:一类是电信、电商等大型商业网站数据库文件被非法入侵下载,然后非法专卖用户信息获取暴利!建议这类网站定期检查数据库设置漏洞,并尽快部署数据库加密软件避免数据库泄密事件再次发生!第二类属于制造业企业内部高管及技术岗位人员非法获取图纸及其他核心商业数据通过邮件、U盘,笔记本电脑等带出公司高价出售,或跳槽到新公司作为升值加薪的筹码,甚至离职后自己组建公司牟取暴利!国内制造业老板大多靠感情留人,靠待遇留人的传统做法在如今的信息化、商业化的今天已经不能很好解决人员流动造成的大量技术资料泄密问题,泄密事件发生后企业也无法提供第一手的商业泄密证据;国内数千家制造业老总通过部署防泄密系统,真正实现了对企业商业数据和技术图纸的实时监管,杜绝了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有未雨绸缪,方能大展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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