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央视的报道,“偷拍”这个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原本比较陌生的词汇走进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的日常生活又多了一件需要担心的事情。
偷拍为什么这么猖獗,以前感觉谍战片中的场景为什么离我们如此之近?
首先肯定是科技的发展,技术手段的成熟,部分军用技术逐渐向民用技术过渡,肯定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这种技术做坏事。技术没有错,错的是人。
另外就是咨询发达,以前肯定也有这类事件,只不过是传播的效率没有现在高。在目前信息过度传播的时代,特别是央视老大哥已报道,各家媒体开始跟风报道,让人感觉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人在偷拍。作为我们来说不必过渡紧张,多关注本系列讲解,平时多一份小心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还有就是法律的滞后,造成了偷拍者的有恃无恐。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实在是刻不容缓了。